各街道,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高新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高新工〔2024〕52号),拟启动2025年第二批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申报要求和补助标准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2月28日至3月9日
系统开放时间:3月3日12:00至3月9日24:00
二、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的项目为2024年度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qfpt.nmstart.com/)进行申报。未通过系统平台进行资料提交的,视同放弃申报。
2.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较大的安全生产案件、重大环保处罚案件的企业不予享受区内各项支持政策。
3.所有申报企业均须提交“专项信用报告”。可登录“信用中国(浙江宁波)”网站(网址:https://credit.ningbo.gov.cn/nbggxy/zxbggl/zxbggl_bgsq),点击“报告申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登陆后,在报告用途选择“优惠政策兑现”,时间范围选择“2024-01-01至2025-02-28”,查询领域“全选”,点击“提交”后,再点击“查看”可进行下载并打印专项信用报告。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平台技术联系人:耿老师,19033569328);企业逾期未通过系统平台进行资料提交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各街道在3月16日前,按相关政策要求,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资金奖励方案。系统内初审通过后,将街道政策审批表和系统内导出并盖章的审核意见汇总表报送区工信局。
咨询电话:
区工信局:张老师、赵老师,89288614、89288611;
梅墟街道:檀老师,89079466;
新明街道:王老师,87902161;
贵驷街道:孙老师,86559708;
聚贤街道:王老师,87905257。
四、申报项目
(一)支持产业生态氛围营造
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2024年提前向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的各类数字经济、未来产业等领域的节、展、赛、会等活动的组织举办单位。
支持标准:对第三方组织2024年举办的赋能高新区的各类数字经济、未来产业等领域的节、展、赛、会等活动,按照活动举办经费,给予活动举办经费50%,最高50万元支持(活动经费包含场地租赁、设备租赁、服务提供等,不包含餐费、住宿费、差旅费等费用)。
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备案登记表原件;
3.活动相关费用的清单、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4.活动现场照片;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二)企业开拓市场补助
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2024年度参加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或举办的展会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企业参加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或举办的展会给予展位费全额支持,单家企业年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参展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参展照片等复印件;
3.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或举办展会的相关文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三)赋能数字化转型项目补助
申报对象:
1.申报企业为赋能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区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申报企业须为2024年规上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包括年度上规企业),或软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40%以上的非规上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
支持标准:
1.自2024年起,对区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赋能宁波市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且签订合同中实际软性服务(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达到3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后,按照软性服务5%给予奖励支持。每家企业年支持金额最高50万元,单个项目合同支持金额最高50万元;
2.合同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金额应占合同比例50%以上,硬件产品及无法区分软件金额的嵌入式产品不予补助;
3.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以开票明细及回款凭证进行核定;
4.企业销售的软件产品,须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
5.同一项目、合同,不与其他政策重复享受。合同双方为关联企业的,不予补助。
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非规上企业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中须按申报条件要求,披露2024年企业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软件业务收入、软件业务收入占比等情况。如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包含上述指标的,需另行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3.2024年签订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合同及相关发票、收款凭证;
4.双方确认的项目验收文件;
5.规上工业企业相关证明材料(例如2024年年报《一套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101-1表》、2024年年报《财务状况 B103表》或2025年1-2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 B204-1表》的包含企业名称的表头截图,或其他相关证明);
6.合同中如涉及相关软件产品,提供该产品对应自主知识产权;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关于赋能数字化转型项目补助的承诺书(附件2);
9.企业专项信用报告。